主管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

主办单位: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国际 ISSN:1006-5199

国内刊号:11-3591/A

创刊时间:1995年

出刊周期:月刊

期刊开本:大16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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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凤林: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错在哪里

张凤林

 

(东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劳动就业与人力资本开发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提要】近年来国内对流行的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虽曾有过不少评析,但相关文献的视角大多集中于政策观点与主张,系统深入的理论剖析较为鲜见。本文结合当代转轨国家的实践经验,并综合借鉴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观点和当代其他经济学派转轨研究的若干新成果,对新古典主义经济学及其转轨理论所具有的理论及方法论缺陷,给予较为深入的解析与批判,从基础理论层面进一步揭示出新古典的自由放任基本理念的成因及其错误实质,并阐明当前在我国继续深入批判自由放任主义思潮的必要性。

【关键词】新古典经济学  转轨理论  自由放任  国家干预

 

 

一、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的主要观点及其实践检验

1.转轨研究的基本格局与理论分野

转轨理论作为当代经济学一个新兴理论分支,伴随着转轨国家实践的脚步已经历了20多年的发展。像经济学的其他领域一样,转轨研究领域也充满着学术纷争,并且由于当代这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具有史无前例的特殊性与复杂性,又使得转轨研究中的争论尤为激烈。不同学派依照不同的理论框架与分析方法对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给予理论解释并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了错综繁杂的多样化局面,其中包括诸如新古典主义、制度主义与演化主义、新老凯恩斯主义等不同学派的思想传统。因此,想要严格地对当代转轨理论加以分类,将是十分困难的。不过,如果着眼于各派学者关于市场制度、转轨方式与路径、政府职能等基本问题的立场与观点,我们还是可以大致地将当代转轨研究划分为两大阵营,这就是新古典主义与反新古典主义。前者基本上沿袭现代芝加哥学派极端崇尚市场的自由主义思想传统,后者则涵盖了重视制度、政府职能等等各种不同学派的思想传统,它一般被泛称为“制度主义—演化主义”。所以,就基本理论分野而言,当代转轨研究可以划分为“新古典—自由主义”或“新古典主义”与“制度主义—演化主义”两大基本范式。

新古典主义转轨研究的代表人物主要有美国的杰弗里·萨克斯(J. Sachs)、斯坦利·费舍(S. Fischer)、戴维·利普顿(D. Lipton)、劳伦斯·萨默斯(L. Summers),以及瑞典的安德斯·阿斯隆德(A.slund)、波兰的莱谢克·巴尔采罗维奇(L. Balcerowicz)、俄国的盖达尔(Y.Gaidar)等一些学者(或学者型官员)。这些学者自东欧剧变之初就迅速涉足转轨领域,积极提出各种政策建议并展开相关理论研究。其最著名的政策建议就是所谓“大爆炸”式改革战略,具体体现在“华盛顿共识”的十条建议,特别是其中关于自由化、稳定化、私有化这个“三位一体”的核心。这种激进的改革战略对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政策甚至国际机构的政策导向产生了重要影响,一度成为转轨领域的主导潮流。

那么,新古典学者为什么竭力倡导这种剧变式(它也被某些学者称之为当年布尔什维主义革命、斯大林推行集体化运动的方式)的体制变革呢?实际上,这种政策主张是有其深层理论基础做支撑的。为此,我们就需要探究位于其转轨战略与政策主张背后的主要理论观点是什么?

2.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的主要观点

概括地说,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主要有下述五个方面基本观点:第一,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构件就是价格机制,即自由交换制度,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主要弊端恰恰是禁锢市场、扭曲价格。因此,新古典学者认为,体制转轨的核心就是放开市场,“搞对价格”(get the prices right),这正是他们始终将“自由化”列为各项改革之首的主要原因。至于其“三位一体”中的另两个要素:稳定化与私有化,主要作用也是在于为放开市场与价格服务,似乎主要做到了这一点就可以完全解决原有体制的资源错配问题。极而言之,甚至整个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都可以归结为市场价格机制的确立问题。

第二,体制变迁是一种制度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新古典学者笃信市场运行的一般均衡,他们认为制度变迁也遵循此理。这意味着各种改革政策与制度安排要想保持有效的互补关系与实施效果,就必须实行“联动”或整体推进。基于这一观点,其政策主张便特别强调改革的“同步性”“全面性”,例如,“经改”与“政改”必须同步,微观与宏观改革必须同时展开,等等。不仅如此,每项改革也要求全面推进,例如,放开价格就要“一放到底”,私有化就要“全面私有化”。据说,这样才能避免局部改革因为导致制度“短边”而出现的陷阱(pitfalls),从而以一次性的制度大变革完成对于横亘在计划经济体制与市场经济体制之间的“鸿沟”的跨越。实际上,新古典转轨学者之所以强烈地主张激进的、大爆炸式改革战略,其深层的理论基础就是这种关于成功的制度变迁必须实现制度一般均衡的基本观点。

第三,体制变迁是一种制度趋同(convergence)过程。他们认为,既然转轨的目标是市场体制,而市场体制的构成要素是相同的,因此转轨就意味着制度趋同。不仅如此,实现这种制度趋同的过程也将具有基本的共性特征,它并不依不同国家的特殊条件为转移。例如,无论一国的具体情况如何,只要是向市场体制转轨,就必须实行上述所谓三位一体的“经典处方”或标准模式(prototype),必须落实具有普适性的“华盛顿共识”。萨默斯曾对此强调指出,“在经济学家的视野里,不存在任何特殊的国家”。这意味着,转轨国家无论初始条件存在多大的差异,都应当遵循所谓的同一发展模式(one-size for all),偏离这种模式则被认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转轨。这也正是新古典转轨学者长期以来对中国的改革实践始终持有消极乃至怀疑态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四,向市场体制转轨就是要弱化政府职能。他们认为,传统计划经济的根本缺陷就是政府干预过多,限制了市场功能的发挥,因此体制变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将是大幅度减少政府职能,概括为一句话就是“去政府化”(dismantling of the state)。这个观点与新古典学派根深蒂固的“大市场、小政府”思想观念是一脉相承的。在他们看来,政府干预本身常常是“造成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下是这样,处于体制转轨期的社会也是如此。这时,政府只有极大地减少干预活动,任由市场按照自身发育规律自发地成长,才能最终形成健康有效的市场经济体制。反之,如果政府干预过多,甚至试图主导改革,那么不仅会阻滞改革进程,而且还将产生新的扭曲(诸如寻租等等)。“华盛顿共识”中有关强化财政纪律、解除管制等项旨在限制政府相机干预行动的条款,实际上很大程度地反映了上述这种自由主义的理念。

第五,市场经济体制只能与西方式民主政体相结合。他们认为,经济自由竞争必然与政治自由竞争相对应,因此体制转轨过程实际上包含着两项任务:一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现代西方式民主政治制度,两者缺一不可。正像集权体制是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政治基础一样,民主政治体制则是市场经济建立并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这意味着,真正的体制转轨就“政改”层面而言,就不仅仅是“去政府化”的问题,而是要实行政治体制的根本改造,由一党集权体制改变为多党民主竞争制。

上述理论观点构成了新古典主义转轨战略及其政策主张的思想基础,它们实际上也体现了新古典经济学基本理念在转轨研究领域的一种延伸和运用。那么,这些理论及其依此为基础的政策主张的实际效果究竟如何呢?

3.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的实践证伪

从几十年来的转轨国家实践经验看,新古典主义的改革战略及其政策主张并没有得到普遍地采纳。而就主要或者在相当大程度上采纳其改革战略与政策主张的欧洲转轨国家而言,实际绩效与政策预期也是相差较大,甚至不同国家之间大相径庭。总体来说,这一转轨理论及其政策主张未能经得起实践的检验,是不成功的。首先,以所谓“三位一体”的标准政策处方为例,自由化并没有实现其倡导者所预期的资源配置大改善的效果,反而导致了这些国家普遍长达三四年甚至个别国家七八年的产出下降\[这个现象已经被公认为“转轨性衰退”(transformational recession)\]。稳定化的效果也是大打折扣,若干国家出现了超级通货膨胀。至于私有化,越是强调全面、快速推进私有化的国家,例如俄罗斯与乌克兰等,其实际绩效越差,不仅未能有效改善公司治理,反而加剧了社会收入与财富分配不均等。这些事实证明,新古典转轨学者关于只要搞对价格机制就可以极大地改进经济绩效的观点是过于天真幼稚的。

其次,不同国家的实际转轨方式也并未表现出新古典学者所预设的那种简单、划一的统一模式。即使是同样采取激进主义改革路线,在中、东欧及波罗的海国家与俄罗斯等一些独联体国家之间也存在着较大差异,而且在这两组国家各自内部之间各项政策的具体实施方面也有着诸多不同。至于像中国这样采取非激进主义路线的国家,实际的转轨路径就更不可与其他国家同日而语了。与此相联系,不同国家的总体转轨绩效也是相差极大,形成“大分化”(great divide)的格局:俄罗斯等国与中、东欧国家比较是相形见绌的,与中国比较更是“冰火两重天”。这种不同国家转轨模式的多样性及其绩效差异性,显然超出了新古典转轨理论所谓“制度趋同”的论断。进一步地说,这种绩效差异也否定了新古典学者关于改革就是要弱化政府职能的论断:俄罗斯的低绩效与其国家能力衰减从而政府职能极度削弱具有直接关系,而中国的显著绩效则明显得益于国家能力的巩固与政府职能的有效强化。

第三,从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关系来看,也与新古典的流行看法不符。俄罗斯、乌克兰等国虽然与波、匈等中、东欧及波罗的海国家都实行了多党竞争的民主政治制度,但是,两者市场体系建构的完善性与有效性及整体绩效,却差别较大。后者以加入欧盟为标志似乎已经完成了转轨任务,而前者仍在新旧体制交织的状态中艰难跋涉。这从一个侧面表明,西方式民主政治体制也并不必然总能保证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建立和有效运行。而中国在坚持一党执政基本体制下推进的市场化改革,至少就截至目前的30余年社会经济发展绩效来看,应该说总体上还是比较成功的,其成就令世界瞩目。这似乎可以从另一个侧面证明,能够与市场经济体制较好结合的政治体制,并非只有西方式民主制一种形式。

    凡此种种均表明,尽管新古典主义转轨理论曾经以主流的姿态广泛流行,但是从总体上看,它已经被大多数转轨国家的实践所证伪。


二、对新古典主义主要转轨理论观点的解析与批判

实践的证伪不能代替理论的批判。要想真正弄清楚新古典转轨理论究竟错在哪里,需要进行深入细致的理论解析与逻辑论证。

1.新古典偏狭视角导致其将真理变成谬误

我们知道,经济学中的新古典主义最早源自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体系的某些要素,后经“边际革命”而最终在马歇尔的旗帜下形成理论体系。其随后的发展则经历了大起大落,最初二三十年的理论扩展与传播在尚未达到鼎盛之时,就被大萧条中兴起的“凯恩斯革命”的浪潮所淹没。但是大约40年以后,面临西方经济“滞胀”的局面又在“货币主义”的旗帜下得以复兴,以后经过所谓“理性预期革命”等一系列发展,逐渐成为当代经济学界具有重要影响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占据主流地位的经济思想流派。应当承认,新古典主义经济学确实包含了不少科学成分,其最重要的理论贡献或科学“内核”,就是比较精致地论证了私人市场交易所具有的创造性活力及其促进资源配置效率最优化的功能,以及政府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主体由于各种因素所致而可能产生的对于市场功能的破坏,即所谓“政府失灵”(the government failure)。

但是必须指出,新古典经济学也存在着严重缺陷,这集中表现在他们往往忽略市场本身的“失灵”(the market failure),而单纯地将“政府失灵”的负面影响无限制地放大,甚至推向极致,以致走到完全崇尚市场交易而反对任何政府干预的立场,这也是为什么一般的新古典学者大都主张“大市场、小政府”、甚至“无政府(干预)”的重要原因。这个基本思想理念显然是根本错误的,它反映了新古典学者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特别是政府职能问题上的极度偏颇与狭隘的视角,故而长期以来遭到了各种反新古典主义的思想学派、特别是凯恩斯主义的强烈反对和批判。

新古典经济学之所以会在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问题上持有如此偏狭的视角,以致将本属于科学“内核”的东西由于无限制地片面推演而蜕变为谬误,乃是其基本的理论预设及其经济世界观与方法论所使然。我们通过揭示其在基础理论层面上的思维线索的瑕疵与理论预设的虚假,便可以清晰洞察这一点。

2.新古典基础理论层面上的根本性缺陷

我们如果仔细地追根溯源,那么将不难发现,在浩瀚的新古典经济学文献里面实际上都隐藏着两个基本的理论支柱(或理论基石)。其一是新古典经济学有一个基本理论预设和逻辑起点,即理性经济人假说。它将经济人视为能够以理性方式实现自我利益最大化的行为主体,这种“理性”排除了任何主、客观方面的不完备与不确定因素,故而在价格机制的调节下便能够自动实现个体与整体的利益最大化。其二,新古典经济学有一个基本世界观与方法论,这就是普遍或一般均衡。它把社会经济运行过程基本上比照成自然界的物理运动过程,继而采用物理学等自然科学中的均衡方法来考察人类经济活动,将市场经济运行过程总体上视为一种简单、划一的普遍或一般均衡过程。如果根据这两个理论支柱进行推论,既然经济人是理性主体,既然各理性主体自由交易总能实现一般均衡,那么自然就会得出“市场交易越自由越好”“政府干预越多越糟”的结论。

但是问题的要害恰恰在于,新古典体系的这两个“理论支柱”具有根本性缺陷,因而是不可靠的。从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到凯恩斯主义经济学以及后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等各种不同的理论研究都已经表明,人并非真正的理性行为者,其自我逐利活动在缺乏规则与秩序的条件下,非但不一定能增进他人乃至社会整体利益,反而可能导致外部损害。例如,马克思当年曾经生动而深刻地揭示了个体逐利性所可能带来的外部社会损害,他引用《评论家季刊》的话说:资本“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凯恩斯本人及其后凯恩斯学派的弟子,则从“血气冲动”等等角度阐述了个体行为的无常性。由此,市场自发运行过程就不可能实现所谓资源配置与利用的最优化。

进一步地说,人类有思维的社会经济活动过程显然也不应当与自然界的物质运动与变换过程相类比,前者具有复杂多样性与动态非均衡性,而后者则具有统一规则性与均衡稳定性。借用物理学中的术语,它们本是分属于非遍历(non-ergodicity)与遍历(ergodicity)运动这样两种性质完全不同的过程,怎么可以将后者的运行特征简单移植到前者,进而得出经济一般均衡这种观念呢?很显然,就对于社会经济运行总体态势的刻画而言,一般均衡这个概念不仅是对于凯恩斯宏观经济分析的背离,它更是对于马克思早在19世纪就已经揭示的自由市场经济内在地具有无政府状态这一规律的学术思想大倒退。所以,无论从逻辑角度还是历史角度来看,经济一般均衡这个观念都是虚假的,它充其量不过是反映了新古典学者关于经济运行的一种理想化愿望而已。但是,建立在主观愿望或空想基础上的理论与松散沙滩之上的大厦是没有什么区别的。因此,如果推翻这两个理论支柱,那么新古典学派所坚持的“大市场、小政府”或自由放任主义基本理念及其相关的理论体系,就将彻底丧失其科学有效性,而不论这种理论体系具有怎样的模型化与数理化的“科学”外表。

实际上,如果考虑到经济行为主体的复杂特征(诸如不完全理性,甚至非理性)及其外部影响,如果将社会经济运行还原为真实的动态非均衡过程,那么自然就会得出与新古典主义奉为圭臬的自由放任原则根本不同的新理念,这个理念将强调制度规则对于维护私人交易活动有序、有效进行的重要意义,强调政府对于制度建设以及促进经济整体平稳运行、减低非均衡和弱化不确定性的不可或缺重要作用,并且这种作用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还将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这样,就会超越和根本纠正新古典的偏狭视角,将政府职能与市场机制置于一种相互补充的较为“平衡”关系之中。这正是凯恩斯主义、制度主义以及当代西方激进的马克思主义等一些反对新古典主义的经济学家所倡导的理念,它是在对新古典经济学体系的基本世界观与方法论缺陷以各种不同形式进行长期不断的分析与批判基础之上逐渐形成的。

3.新古典转轨理论主要观点的错误实质

明确了上述新古典经济学的根本性缺陷,将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分析其转轨理论主要观点的错误实质。如前所述,新古典学者的转轨观点与主张本是其基本思想观念与方法论在转轨研究领域的一种延伸应用,既然如此,其错误性质自然与这一体系的根本性缺陷是一脉相承的。

第一,认为市场经济体制主要构件是价格机制,并强调以“自由化”作为体制改革的主旋律,实际上正是其关于市场机制完美化错误观念的具体体现。不过,他们此时的观点偏颇更甚,其市场崇拜直接局限于价格机制崇拜,而基本忽略了除价格机制以外的制度建设。实际上,市场机制绝不仅仅限于价格自由调节制度,而是一个制度体系集合。这个体系在基础层面将包括诸如法律与政治制度、经济规制、社会文化资本以及道德规范等多种正式与非正式的制度建设,它们是支撑私人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公平、有序进行的制度基础(institutional infrastructure)。因此,单纯强调放开价格与实现交易自由化,是极其片面的,真正的市场化改革必须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即构造一个适合市场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并完善与这一制度环境相适应的各种治理机制。这正是强调“制度重要”(institution matters)、“治理重要”(governance matters)、改革要以搞对制度和解决好治理问题为中心的各种制度主义学者所坚持的观点。这种观点比起新古典的狭隘见解显然高明得多。此外,由于制度建设的任务极其错综复杂,决非短时期内所能奏效,也就从根本上决定了“激进主义”转轨战略是不可能成功的。实际上,即使是现在被普遍认为已经完成转轨任务的中、东欧及波罗的海诸国,也仍然面临着制度磨合与适应的许多问题,相当一部分国民对新体制并不满意,表现出某种怀旧情绪。这些都表明了向市场体制转轨将是一项多么错综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而决非新古典学者所预言的价格机制构建那么简单。

第二,认为体制变迁是一种制度实现一般均衡的过程,显然是其一般均衡的经济世界观与方法论在转轨领域的直接套用。这种观点的错误实质就在于,不仅看不到人类经济活动过程不同于物理世界运动过程的动态非均衡特征,而且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抹杀了转轨过程所特有的动态与不确定性。转轨本是一种制度博弈过程,因此,动态与不确定性可能将成为体制转轨过程的常态。这意味着改革政策的出台与实施应当按照有重点、分阶段、并保持前后衔接与可持续性的方式,而不能像新古典学者所主张的那样,实行所谓“全面推进”战略。这种全面推进战略表面上看似乎注意到了各种制度与改革政策间的互补性,但是由于它实际上是以一般均衡的视角来看待转轨过程,并企图以“机械的”方式彻底完成新旧体制整体转换,故而在充满动态与不确定性的转轨条件下非但无助于实现制度变革的有效互补,反而极易造成巨大的社会震荡。正确的思路显然是彻底抛弃机械式的一般均衡观点,坚持一种有机的社会经济观点,根据不同阶段的具体形势相机地选择适宜的改革措施,既突出某一时期的重点,又注重整体的协同配套,既保证短期可行性,又兼顾长期可持续性。这样才有可能尽量降低转轨过程的不确定性与社会阵痛,促进新旧体制的有序过渡,从而真正实现制度建构的整体互补性。

第三,关于体制变迁过程的趋同论观点,同样是新古典主义关于市场制度及其均衡运行的根深蒂固的理想化观念的具体反映。在他们看来,既然市场体制具有统一模式,经济运行又普遍具有均衡特征,那么无论转轨国家初始条件如何不同,最终都将走向趋同。对于这个推论的错误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分析:其一,市场体制并不具有统一模式。当我们超越单纯的价格机制狭隘概念而将市场体制视为一个制度集合时,就会看到,不同国家由于其社会、历史、文化、传统等方面的差异,其支撑市场交易的制度体系是具有不同形式的,对此,比较经济体制学早已有过清晰的论断。其二,就转轨过程而言,不同国家由于转轨之初在政治力量(制度博弈)格局、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条件、市民文化传统以及地缘政治环境等等方面的不同,将会导致其采取不同的体制变迁方式与改革战略,并随后经历不同的制度变迁轨迹。这个差异所体现的实际上正是制度变迁对于初始条件具有“路径依赖”(path dependence)的著名原理。因此,如果考虑到不同国家的具体特点,那就既不存在所谓的单一模式,也没有什么均衡、趋同的改革路径,相反,转轨模式及其政策多样性才是事情发展的常态。

第四,关于向市场体制转轨就是要弱化政府职能的观点,是其自由放任理念在转轨问题上的最突出表现。前面已经指出,这种理念是基于理性经济人与一般均衡等虚假命题,通过将价格机制的作用过度完美化和将“政府失灵”的可能性无限扩大化,而形成的一种根本性错误观念。实际上价格机制的作用是有局限性甚至严重缺陷的,克服这些缺陷需要政府等补充性调节机制。而在相应的制度安排可以有效制约“政府失灵”的条件下,政府职能的强有力发挥恰恰是保证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即使是在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对于建立国防、健全法律规则与保证合约实施、熨平宏观经济周期波动、矫正私人交易外部性等等公共服务需求,也必须履行基本职能并发挥重要调节作用。而且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日益复杂化,社会对于政府这种调节作用的需求强度从而政府职能的重要性,还具有与时俱进的趋势。无政府干预的市场经济只能导致混乱乃至毁灭。对于转轨国家而言,政府职能的强化及其有效发挥就更重要了。处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实际上面临着新、旧体制(或已经市场化的部分与尚未市场化的部分)并存下的双重职能:既要调节已经市场化的部分以保证其稳定有序运行,又要促进尚未市场化的部分不断完成制度变革,并且这两者有时又会相互冲突(例如,某些放开或自由化方面的改革将会影响到宏观经济稳定),从而还需要政府在行使不同职能时保持各种政策措施的协调与配套。这表明,与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相比,转轨国家的政府职能不仅更为重要,而且更加复杂,转轨经济的特点赋予了政府以更大的责任。只有政府有效地驾驭转轨进程,充分地履行其最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包括基础制度建设、稳定经济环境在内的一系列公共服务职能,才能减低与弱化转轨过程中的各种阻滞因素与不确定风险,尽量保证体制转轨的稳定有序推进,直至成功。当然,体制改革也要求政府自身职能的转化,改变过去计划体制下的干预方式,诸如对于无必要干预的领域要完全退出,对于干预过度或干预不当的领域要减少干预或改善调节方式,等等。但是必须澄清:政府职能的转化决不意味着政府职能的弱化,更不是所谓“去政府化”,相反是要求政府职能的强化!政府在某些领域的撤出正是为了在市场发育与运行所迫切需要的公共服务领域更强有力地介入并履行其职能。对此,数位获得诺贝尔奖的重要经济学者都予以明确肯定,在他们看来,保持有效的政府能力乃是体制转轨成功的重要前提之一。

第五,认为市场经济体制只能与多党民主制相结合的论点,也未免过于武断,它犯了与前述“趋同论”类似的毛病,即不仅忽视了市场经济体制模式的多样性,也忽视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匹配的政治体制的多样可能性。重温一下诺思(D.North)等人著名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演进过程也就是政治精英在相互博弈中不断认知新制度、推进变革的过程。这种认知与推进将会因为环境条件的不同而呈现出差别,因此出现制度形态多样化(甚至在不同国家出现总体效率不同的制度同时存在的情况)是毫不奇怪的事情。从理论上讲,毫无疑问,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与多元化的政治体制相匹配,一元化的集权体制显然是难以与市场经济相容的。但是,多元化政治体制并非只有源自近代西欧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多党竞争的民主制一种模式(实际上在这种模式内部,也存在着诸如总统制、议会内阁制以及联邦与非联邦制等许多具体差异),近半个世纪以来“亚洲四小龙”社会经济发展的经验就显示出了不同的支撑市场经济体制的政治制度模式。在这里,虽然实行多元化的政党竞争民主制,但实际上的局面则是强党长期保持一党执政地位。这种政治体制同样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只是在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方面不像西方模式那样具有浓厚“自由主义”(liberalism)的色彩,而是更多地具有“统制主义”(又译“国家主义”)(statism)的特征而已。进一步地说,中国30多年来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就,实际上也是与政治体制逐渐向多元化方向转变分不开的。中国现在形式上的一党制已经、并且仍在日益扩大地溶入政治多元化的因素:领导人终身制的废除,党政各级官员的遴选逐渐遵循公开程序,国家公务员选拔一律实行严格考试、择优录用制度,特别是中、下层乃至平民出身的政治精英竞聘党政领导职务、甚至进入核心领导层的机会也日益增多。此外,社会各界其他党派政治与文化精英参政议政的影响力度也在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的开放度越来越大,“草根阶层”群众的“呼吁”之声对政府决策与官员行为也在产生不可忽视的制约作用。这些情况表明,中国现今的一党制实际上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集权体制,虽然它并没有最终完成政治民主化改革,但是已经较多地包含了政治多元化因素。这也正是中国之所以能够取得改革与发展巨大成就的重要原因之一。导致东亚及中国政治民主化变迁模式及变革程度差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长期的历史文化传统无疑是较重要的因素之一,这种文化传统形成的较为同质化的国民认同与价值观念,更适于少数精英稳定地执政的“统制主义”国家模式。而上述新古典转轨理论关于民主化转型的简单化观点,显然是忽略了这些深层的复杂社会历史因素。

综上所述,新古典转轨学者的主要理论观点及其所依托的新古典主义基本理论假设与方法论基础,是经不起严谨的逻辑推敲与理论辨析的。经济世界观与研究方法论上的根本缺陷,导致了新古典转轨理论主要观点及其政策主张存在着严重错误,甚至“致命硬伤”。


三、当前应当继续深入批判新古典的自由放任主义

1.西方的经济大危机向我们昭示了什么

新古典经济学的科学成分不应否认,其关于市场机制功能的论证与关于政府干预可能失灵的分析,是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价值的。但是,当其受缚于过于狭隘的经济世界观和过于机械的方法论而将注重市场机制的观点推向极端,即走向自由放任主义时,就变得荒谬了。那种所谓政府本身是“制造问题”、而不是“解决问题”的说法,就是这种荒谬观念的通俗版本。现实中确有政府干预不当的“失灵”行为发生,这也是自由放任观念之所以能够长期流行并且与凯恩斯主义等国家干预主义理念相抗衡的重要原因之一。但是,偶发性的政府失灵并不能证明自由放任理念就是正确的。纵观近代以来几百年的市场经济运行实践,以及几十年来的转轨国家经济实践,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的积极、有效干预无论是对于成熟市场经济的稳定运行还是对于新兴市场体制的健康成长,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就是最鲜明的例证!在实践中,我们找不到任何自由放任政策成功的案例,相反,经济史上的历次大“灾变”却都是源于市场机制自发调节的失灵而政府又未能有效发挥其调节与管理职能的结果。始于2008年并且至今仍余波未尽的遍及美欧主要国家的金融与经济危机,就是近期在这方面的一个明显例子。

这场大危机堪称是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衰退,它引起了当代经济学界的深刻反思。虽然坚持自由放任的新古典学者仍然维护其“有效率市场假说”,或者将危机视为一种类似于“黑天鹅事件”的偶发性意外冲击,或者继续将其归罪于此前政府政策的失误。但是,总体看来,这种辩解在严酷的经济现实面前已经显得极其苍白无力,不再令多少人信服了。与此相反,包括激进主义或马克思主义、凯恩斯主义、制度主义学派等等在内的大多数学者对新古典理论与政策观点的反思和批判则大行其道,广受关注。虽然这些学者在危机的具体原因解析以及救治对策方面存在着若干差异,但是基本观点却相当的一致,这就是普遍认为此次危机乃是缺乏有效干预和监管的市场自由运行的必然结果。诚然,此前美国政府、特别是美联储的一些政策失误也难以摆脱干系,诸如忽视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简单化、对“两房”资助与监管错位,以及可能弱化私人避险激励的存款保险政策等等,对危机的孕育与泡沫的积累是具有重要责任的。但是,就政府方面的“失灵”而言,其主要病症还是在于对私人市场活动的监管不当,根本的教训是缺位,而不是干预过度,说到底,如果强调政策有失误,那么其思想根源也是在于过于信奉新古典的自由市场有效运行的理念,及其依以建构的各种理想化模型。因此,这场危机像20世纪30年代大危机一样,进一步证实了新古典学者所笃信的“有效市场”理论的虚假性,证实了他们旨在减少政府干预的所谓“政策规则化”等等主张的错误性,它实际上向人们昭示并宣告了自由放任主义的失败!应当说,这场危机确实严重动摇了新古典主义学说在当代经济学界的影响力,特别是其所鼓吹的自由放任思想理念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甚至谴责。更加强调政府职能,更加关注如何科学实施政府政策以稳定宏观经济、强化市场监管与治理、矫正市场自发调节所导致的收入严重不均等缺陷等等方面的研究,已经成为经济学界的主导潮流。这里不妨举几个例子。

其一是,2008年,就在现代新古典主义的大本营芝加哥大学,当学校准备成立以弗里德曼名字命名的“弗里德曼研究所”时,尽管其约2亿美元的经费主要由外面私人赞助,但仍有超过100多位的芝大教师联名给当时的校长写信表示抗议,理由是芝加哥学派的经济学所提倡的自由主义的全球化秩序的后果是不良的。尽管该研究所最终仍然成立,但是这一事件本身却折射出学者们对于自由主义经济理念在相当大程度上的反感。

其二是,2013年,法国经济学家托马斯·皮凯蒂(Thomas Piketty)发表了其耗时15年研究的著作,《21世纪的资本》(Capital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依据大量历史数据证明了自由市场经济所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均等、社会收入与财富日益向资本集中的问题。该书引起学术界以及普通读者群体的广泛关注,成为当年纽约时报“最畅销图书”排行榜的第一位。著名经济学家保罗·克鲁格曼(P. Krugman)认为该书也许是过去10年来最重要的经济学著作。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大危机过后西方社会各方面对于市场经济导致的收入分配不均等这一严重缺陷更加关注了。

其三是,20141月,美国许多经济学家开始试图把矫正收入不均等的想法初步付诸政策行动:有超过600多位的经济学家联名致信国会领导人,敦促他们通过立法行动,将在5年前制定的联邦最低工资标准向上调整,按照每年提高近1美元的幅度争取在三年内达到小时工资率10.10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项政策的实施将直接提高1700余万工人的收入,并对其他低收入群体产生间接改善收入水平的效应。这种通过政府法律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护劳动者利益、弱化收入不均等的措施,明显否定了新古典自由主义的信条。更值得注意的是,签名者中包括有12位曾经获得诺贝尔奖以及曾经担任过美国经济学会主席的重要经济学家,其中也包括一般被认为是新古典理论大师的肯尼思·阿罗(Kenneth Arrow),甚至像杰弗里·萨克斯这样的被认为是当前的自由主义重要代表人物的新古典学者也在其中。这说明,经过大危机以后,在面临收入分配严重不均等的市场失灵的现实面前,明智的新古典学者也意识到政府实施法律与政策干预的必要性。按照上述这些经济学家的看法,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政策只要操作得当,就不会像流行的新古典经济学的标准教科书所讲的那样,对就业产生负面影响,反而会通过低收入家庭消费支出的增加,来刺激需求和就业的扩大。

这些情况表明,经济危机固然是一种“坏事件”,但另一方面它也会促使经济学界进行深刻的理论检讨和普遍反思,这显然有助于经济学的重要变革,抛弃陈旧教条,促进理论创新。

2.为什么自由放任主义在我国颇有市场

当然,如果认为新古典的自由放任信念经过此次危机的打击已经彻底退出了学术舞台,那也未免过于乐观了。实际上,这种观念在西方学术界仍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在某些所谓“市场原教旨主义者”(market fundamentalists)或倡导极端市场化的学者那里,依然是根深蒂固的。在我国学术界,坚持自由放任信念,或者基本上持有这种政策导向观点的学者也不在少数,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自由放任的观念在当下的中国学术界要比在美国学术界的市场份额还要大。这乍看起来似乎有些不可思议,但仔细想来却也毫不奇怪,至少有两方面因素促成了这种观念在我国学术界的流行:其一是,我国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于私人市场交易的严格压抑和限制及其所带来的恶果,使人刻骨铭心,难以忘怀。而近年来在体制转轨的过程中,由于政府职能转换不到位,导致政府干预不当、权力“越界”乃至权力私用与滥用的现象又屡有发生,这就使得“政府干预”一词在人们心中被赋予了更多的负面含义,许多人往往不加区别地将它与旧体制的残余和干扰市场机制正常发育、发展的“政府失灵”直接画等号。其二是,崇尚自由放任理念还与崇尚新古典经济学以公理化、数理化为特征的“完美”理论表现形式相关联,这特别在一些青年学生、中青年经济学者以及少数所谓得到西方主流经济学家“真传”的海归经济学家中比较明显。他们比较热衷于在经济分析中尽量实现类似于自然科学、特别是物理学那样意义上的“正规化”,故而沿袭新古典主义的理性假设与均衡方法,自觉或不自觉地走向自由放任的立场。

正是由于这种较深的国情背景原因和较强的学术崇拜原因,尽管经过此次大危机西方经济学界已经对于自由放任的观念进行了深刻的学术检讨与批判性反思,而我国国内学术界近年来也曾多次展开对于所谓“新自由主义”的批判,但这种理论上既不明智、实践中又有误导性的政策观念却依然在一定程度上比较盛行。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入展开对于这种错误思想观念的理论评析与批判。

3.怎样认识理论批判与学术争鸣的意义

我们强调继续深入开展对于新古典自由放任主义的批判,实际上旨在倡导进一步深入展开有关市场调节与国家干预之关系这个经济学中老生常谈问题的学术讨论与争鸣,这其中既包括对于自由放任主义的理论批判,也包括自由放任主义学者的理论反批判,应该力求通过严谨的逻辑论证与理论思辨,澄清某些思想模糊概念与理论分歧症结,达到去伪存真的目的。经济思想的多元化本是经济学发展的一种正常生态,这既是源于经济世界的复杂多样性,也与经济学人本身的视角与偏好不同有关。执着地坚持自认为真理的东西乃是真正学者普遍具有的品格。但学术思想的多元化决不意味着无原则的学术调和,相反,恰恰要求不断展开学术批判与争论,实际上目前经济学发展的多元化格局就是历史上不同思想学派彼此之间长期展开学术争论与相互批判的结果。我们强调要深入展开对于自由放任主义的批判,实际上就是主张要深入展开在这种意义上的学术理论辨析,它与那种缺乏理论细节沟通与比较分析而单纯热衷于意识形态的是非评判,是根本不搭界的两码事。

在当前深入展开对于新古典自由放任主义的批判,除了具有澄清理论是非、明辨新古典体系所具有的根本缺陷的理论意义之外,还具有更为重要的政策实践意义。中国正处于体制转轨与经济转型的“深化期”,社会在这种特殊时期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从而政府职能的需要不仅是多方面的,而且是高强度的,诸如完善法律制度、保证合约实施、维持竞争秩序、引导产业调整、鼓励技术创新、维护社会稳定等等。其涉及的问题无论在外延还是内涵方面,都远远超过成熟市场经济的范畴。如果说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鼓吹自由放任政策是没有道理的,那么在当下的中国宣传自由放任的政策主张就更加不合时宜了。正确的政策思路应该并且也只能是,保持强有效的国家能力,强化政府在上述公共服务领域的干预措施,这样才能有效地推进当代中国的改革与发展各项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因此,正确认识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对于推进新时期改革与发展各项事业所具有的至关重要性,对于决策层明晰政府的基本行为规则与政策操作思路是十分必要的。

当然,强化政府职能与转化政府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它将同时要求不断深化政府体制以及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完善权力约束机制和决策科学化程序,以确保政府职能的恰当发挥,避免权力越界乃至私用、滥用和腐败行为,真正实现所谓“国家有效性”(state effectiveness)。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些改革的目的恰恰是为了强化而不是弱化政府职能,它们与所谓“小政府”甚至完全自由放任的主张,是性质上根本不同的两回事。一俟纯粹的自由放任错误观念被澄清,真正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的更为有意义的问题应该是:如何有效地发挥政府职能?如何科学认识转轨期的社会特点以及由此决定的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与实施方式?等等。对此,需要紧密结合一国国情的具体情况,不可照搬(实际上也没有)所谓统一的标准模式。理论上讲,政府职能的合理边界一定是相比较其他任何私人机构而言,其最具有比较成本优势的公共物品或服务领域,这是任何熟悉经济学基本常识的人都明白的道理。但是,具体到社会现实,则比较复杂:第一,需要政府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是分为不同层次的,既有主要作用在于向社会提供诸如建立国防、建立与实施法律规则、维护产权与交易秩序、管理宏观经济、保障公共健康以及救灾抢险等等纯公共物品的最低限度职能(minimal functions),也包括主要作用在于提供具有较大公共物品属性的服务(诸如加强基础教育与环境保护、实行垄断规制、通过金融规制与消费者保护政策等克服信息不完备障碍以及提供社会保险等等)的中间层面职能(intermediate functions),以及旨在协调私人活动(诸如培育市场与集群创新、实施财产再分配政策等)的积极干预职能(activist functions)。

毫无疑问,在纯公共物品的最基础层次,是任何私人机构都无法以最有效方式涉足的领域。但是,在后两个层次则可能存在政府职能与私人调节之间的某种替代关系。那么,其具体替代程度是如何决定的呢?这就涉及第二个问题,即不同国家的国情特点将会影响其某些公共服务的提供方式,从而其政府有效职能的合理边界。一般来说,在市场制度较为完善、公民社会资本较强从而自律与调节能力较强的国家,政府可以弱化其在某些公共服务领域的作用,而将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私人机构或者采取公私合作调节的方式。反之,在市场发育不善、社会资本缺乏从而私人自律与调节能力较差的国家,政府则需要尽可能强化其职能。这意味着,公共服务的供给从而政府的职能模式将依不同国家的具体条件为转移。在具有不同社会历史、文化传统以及处于不同体制环境和发展阶段的国家,最适于政府发挥职能的公共服务领域是并不相同的,甚至是有着极大差异的。应当说,这些深层次的历史、文化传统方面的原因,不仅决定了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也具有不同的政府行为模式,而且更明显地影响着市场等各种制度并不成熟的转轨国家的政府行为边界与治理模式的差异。这实际上从另一个角度进一步否定了前面提到的新古典转轨理论的“趋同论”。它昭示着我们:不能简单地比照发达国家的政府行为模式来评判我们自己国家政府的干预行为是否适当。

这里举一个我们学者身边的例子:近些年来,中国教育部在全国统一实行博士论文答辩前的匿名评审制度(近期又扩展到硕士论文),随后又补充了对答辩后论文实行全国统一抽查的制度。这样的制度安排据笔者所知,在当今教育高度发达的美国是没有的。美国的学位管理是以大学为本位,大学对自己授予的学位质量负全责,而根本不需要国家(联邦或州)教育管理部门的干预。在许多学术水平与声誉良好的学校,甚至学校一级的管理也只是形式上的,学院、特别是导师组直接就保证了学位论文的质量。但是,我们能简单地根据美国大学的这种学位管理模式,就可以直接否定中国教育管理部门的上述学位管理制度安排吗?显然是不可以的。这是因为中国目前的大学文化建设与科学精神成长尚很欠缺,一部分大学校长或院长并不重视其提供的学位质量高低对于学校长远发展的影响,少数导师与学生也缺乏学术品格与学术自律,整个学术界、教育界乃至全社会的声誉机制式微。在这种情况下,保证高层次学位教育的质量、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外部负效应,自然就成为政府责无旁贷的公共服务的职能范围之事。应当承认,这种制度安排确实增加了不少人力与物力耗费,这也是它遭到某些人非议的一个原因。但是如果没有适当的学位质量保证机制,使得一个社会的高层次学位质量严重缩水以至于出现“假作真时真亦假”“良莠难辨”的局面,最终使一个国家的整体学术声誉与国际形象极度地下降,那时该社会所蒙受的沉重代价将是无法估量的。因此,不能因为政府的一项干预措施增加了实施成本就认为它是不当的,关键要看它所带来的社会净效益即看它是否是实现这种社会效益的最低成本方式。无成本的制度安排是没有的。

再来看一个市场规制方面的例子:谁都知道,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尽可能消除市场进入的行政壁垒,特别是对于竞争行业应当去除市场准入的限制,促进公平竞争。但是,在整个社会诚信度低下、外部监督与内部自律机制缺失的环境下,对于像食品、药品等等这些关乎人的生命健康的产品生产,能够简单地放松乃至取消市场准入制度吗?回答显然是否定的。即使是属于竞争性行业,也需要政府加强而不是削弱市场准入制度,以便在起点上就为市场的有序运行和消费者安全提供必要保障。现实中,有些政府干预措施实属无奈却又是必要之举。对此,美国哈佛大学的著名经济学家菲利普·阿吉翁(Philippe Aghion)与扬·阿尔冈(Yann Algan)、皮埃尔·卡于克(Pierre Cahuc)、安德烈·施莱费尔(Andrei Shleifer)等人,在论述政府规制与社会资本的关系时曾明确指出,政府规制程度与社会资本强烈负相关,在诚信的道德资本严重缺失的社会,客观上要求过多的政府规制,尽管这种干预有时会伴随腐败。

总而言之,在当下中国深化体制改革与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改进与强化政府管理和调控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能,应当成为政府体制改革方面的基本指导思想。在私人机构可以实现良好调节的领域,政府不仅是要放权,而且应该完全撤出。但是,在私人机构不能有效履行调解职能的领域,政府则需要进一步加大干预力度,强化管理职能。处于转轨期的大国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是广泛的,因此“小政府”根本靠不住,自由放任更是要不得!改革的总体方向应该是朝着社会治理成本尽量最小、社会效果尽量最大的目标发展。

参考文献:

[1][]琼·罗宾逊和约翰·伊特韦尔:《现代经济学导论》,陈彪如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年。

[2]P. Davidson, Post Keynesian Macroeconomic Theory: A Foundation for Successful Economic Policies for the Twenty-First Century, Cheltenham: Edward Elgar, 2011.

[3]N. Serra and J.E. Stiglitz, ed. The Washington Consensus Reconsidered, Oxford and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0.

[4]World Bank, Building Institutions for Markets (World Development Report, 2002), Washington, D.C.: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5]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Ten Years of Transition (Transition Report, 1999), London: Stationery Publications Centre.

[6]European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Stuck in Transition? (Transition Report, 2013), London: Stationery Publications Centre.


文章来源:《马克思主义研究》2016年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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